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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档守则 

发布时间:2019-06-18 16:15:11

  1. 凡来本馆查阅未开放档案资料者持有注明查阅人身份、查阅内容、查阅目的的单位正式介绍信,查阅开放档案资料者须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方予接待。  
  2. 本馆所保存的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外借。
  3. 查阅档案资料时,不阅看、摘抄、复制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档案资料。摘抄时原则上不全文抄录;需原文复印的须经接待人员同意后方可复印。摘录的档案资料须经接待工作人员核对加盖“档案材料证明专用章”后方可出馆。对内容重要的,应由本馆邮寄到利用单位档案室集中保管和利用。  
  4. 各单位(个人)编纂出版和陈列展览从本馆摘录和复制的档案资料须经本馆审查同意。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5. 要注意爱护档案资料不涂改、污损、勾划、增删、抽插、折叠档案资料。违者依法予以追究。
  6. 保持阅览室内安静不得高声谈笑,禁止吸烟。  
  7. 爱护公物、注意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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