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5月20日
宜兴车辆厂
王小树
查阅王小树精简下放材料
根据市社保局、财政局2004年7号文件精神,从2004年4月1日起,适当调整企业保养人员的保养金及五十年代退职、六十年代精简人员的定期补助金,调整的标准为每月增发20元,原宜兴车辆厂的王小树六十年代从宜城镇政府精简下放到水利机械厂,性质为临时工,退休时作为保养人员,符合这次政策增资的对象,在多方找不到原始材料的情况下,特地赶到市档案馆查找自己的精简材料,我馆工作人员从户粮办87年农转非的档案中找到了王小树的精简下放的整套材料,王小树为此感激万分,连声道谢,为她确认精简下放人员,顺利增办工资提供了有力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