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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档案利用典型事例之三十一

发布时间:2019-06-19 16:36:09

         627日下午两点多钟,我接待了一位哭红了眼的三十多岁的妇女,一询问方知她是苏北响水县大有镇人,98年来宜兴打工,经人介绍与西渚镇的徐某结了婚,婚后第二年生了孩子后,丈夫就染上了赌博恶习,夜不归宿,工作丢了,债台高筑,没有钱就向她要,还经常打她,现在小孩都要上小学了,没有学费,再不离开这里,我会死在这里的,我要离婚,结婚证他了起来,我找了律师。哭诉着,我让她慢慢说,把身份证给我,我用电脑查询,没有她的档案,再录入徐某的查询还是没有,我再用女方字男方徐志查询,结果出来了,结婚申请书显示女方尚某,男方徐某,打开文本一看,是工作人员当时录入时出的错,女方肖某,男方徐某,这样就清楚了。我给她出具了证明,对她说,倪把这个证明交给律师就可以了,为了孩子,你要坚强些,好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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