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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2-05-06 10:18:55

宜兴市档案史志馆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群、人事、财务、统计、档案、保密、退休老干部、信访、会务、接待、安保、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文件收发和文稿材料起草。

(二)宣传教育科。负责档案、党史、地方志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业务信息的采集、报送、发布工作;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弘扬地方文化工作;做好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组织申报工作。

(三)征集科。负责制定档案、史志资料征集工作的规划;负责本市特色档案、方志资料、党史资料、革命文物及其它地情资料和实物的征集、整理工作;参与本市重大活动和事件的拍摄及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征集分散在外地的宜兴档案、史志资料以及与宜兴有关的档案、史志资料。

(四)保管利用科。制定档案进馆计划,指导本市机关团体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档案业务工作,做好进馆单位的各类档案进馆的清点、接收工作;贯彻落实上级颁发的档案业务建设标准,制定实施办法;负责馆藏档案的鉴定、保管、统计、划控和清点检查等工作;负责馆藏图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查阅利用工作;负责馆藏重点、珍贵档案的保护和破损档案的抢救性修复;负责做好查档接待工作,处理和答复各类查档诉求;负责可公开现行文件的收集及利用工作;负责使用和维护档案库房的设备设施,按照“八防”要求确保馆藏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五)信息技术科。拟定档案史志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信息技术的应用,开展信息技术交流;负责档案史志信息系统管理软件的开发、维护、推广及升级工作;负责做好馆藏档案、史志、年鉴资料的数字化推进工作;负责馆内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和升级工作及网络技术支撑工作。

(六)党史科。负责地方党史著作、党史资料的编纂和研究工作,做好党史书籍的发行工作;指导地方党史教育基地建设,做好革命遗址、遗迹和党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开展党史学术研究与交流活动;做好革命老同志接待工作,负责市新四军历史研究会的联络工作。

(七)方志科(方志馆)。负责地方综合志书的策划、组织、编纂和其它业务工作;负责本市市级机关、镇(街道、园区)、行政村(社区)及有关单位修志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整理旧志、开发利用志书资源;编写档案馆指南、全宗介绍等档案利用参考资料,做好档案史料的研究、编纂工作;通过出版物、出版发行史料汇编、宣传媒体、公用信息网络等途径公布经审核批准可以公开的档案;组织开展地方志和地方文化的学术研究与交流工作;负责方志馆的日常运行及展陈资料的更新完善等工作。

(八)年鉴科。负责地方综合年鉴的组稿、编辑、审稿、出版、发行等工作;组织开展年鉴业务培训、学术研究与交流工作;配合做好《无锡年鉴》宜兴市内容的供稿工作;负责本市大事记汇编工作。

(九)党史陈列科(党史陈列馆)。负责宜兴党史陈列馆日常运行工作;开展党史宣教活动,协助组织本市重要的党史纪念活动;负责党史文物、实物的研究、陈列与展览;负责筹划、组织、更新专题展览;负责馆舍设施维护和安全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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