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镇工业园区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
镇工业园区是我市镇级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新的经济增长点。镇工业园区档案是所在镇在园区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项目报批等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维护工业园区真实面貌的重要依据。镇工业园区档案工作是镇工业园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镇机关档案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建立和规范镇工业园区档案工作,完整、准确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园区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在园区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现就加强镇工业园区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档案工作机构及职责
1、镇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将档案工作列入园区工作计划,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归口部门及档案工作人员,配备必需的档案保管设施,积极为档案工作创造条件。要明确职能科室及岗位人员的职责范围,做好档案的收集、分类、立卷归档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2、凡设立内设机构的园区,要作为一个建档单位,单独建立档案室,负责园区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实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凡不设立内设机构的园区,原则上不作为一个独立的建档单位,不建立档案室,园区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在收集齐全的基础上,并经初步整理后,移交镇机关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
3、镇工业园区档案室及档案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园区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收集本园区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并及时做好文件材料的整理或移交工作;
(3)对入园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指导。
二、文件材料的形成、归档
1、镇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根据档案工作业务规范,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制定本园区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2、加强对园区规划、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及入园建设和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督促入园单位及时收集、整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3、文书档案应在每年上半年完成上年度应归档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或移交工作。规划建设档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或向镇机关综合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三、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1、园区或所在镇机关综合档案室对接收的档案整理,应符合业务建设规范要求,做到登记及时,收集齐全,分类科学,组卷合理,编目有序,各类档案工作台帐完备。
2、注重和加强档案信息的编研、咨询等开发利用工作,积极主动地为各级提供档案利用。
3、园区档案是镇机关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园区管理机构建立档案室的,档案原则上在园区保管5年后向镇机关综合档案室移交。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对擅自损毁、破坏、丢失档案的,将按照《档案法》的规定严肃查处。
宜兴市档案局 2003年3月18日
各镇人民政府:
镇工业园区是我市镇级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新的经济增长点。镇工业园区档案是所在镇在园区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项目报批等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维护工业园区真实面貌的重要依据。镇工业园区档案工作是镇工业园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镇机关档案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建立和规范镇工业园区档案工作,完整、准确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园区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在园区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现就加强镇工业园区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档案工作机构及职责
1、镇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将档案工作列入园区工作计划,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归口部门及档案工作人员,配备必需的档案保管设施,积极为档案工作创造条件。要明确职能科室及岗位人员的职责范围,做好档案的收集、分类、立卷归档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2、凡设立内设机构的园区,要作为一个建档单位,单独建立档案室,负责园区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实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凡不设立内设机构的园区,原则上不作为一个独立的建档单位,不建立档案室,园区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在收集齐全的基础上,并经初步整理后,移交镇机关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
3、镇工业园区档案室及档案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园区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收集本园区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并及时做好文件材料的整理或移交工作;
(3)对入园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指导。
二、文件材料的形成、归档
1、镇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根据档案工作业务规范,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制定本园区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2、加强对园区规划、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及入园建设和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督促入园单位及时收集、整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3、文书档案应在每年上半年完成上年度应归档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或移交工作。规划建设档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或向镇机关综合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三、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1、园区或所在镇机关综合档案室对接收的档案整理,应符合业务建设规范要求,做到登记及时,收集齐全,分类科学,组卷合理,编目有序,各类档案工作台帐完备。
2、注重和加强档案信息的编研、咨询等开发利用工作,积极主动地为各级提供档案利用。
3、园区档案是镇机关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园区管理机构建立档案室的,档案原则上在园区保管5年后向镇机关综合档案室移交。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对擅自损毁、破坏、丢失档案的,将按照《档案法》的规定严肃查处。
宜兴市档案局 200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