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档职〔2010〕2号 关于转发《江苏省档案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各市(县)、区档案局(馆)、市各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 现将江苏省档案局转发的《江苏省档案专业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资格条件》(苏档发[2009]28号),江苏省档案局印发的《江苏省档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档职[2010]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2010年档案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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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档案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3 15: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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