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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说明
发布时间:2022-09-20 15:22:33
市档案馆有良好的保管和利用条件。是全市档案资料保管利用的中心,为第一批国家一级档案馆。为了完整、系统地反映我市历史真实面貌,抢救散存在社会上的各种特色档案资料,进一步丰富市档案馆馆藏,更好地发挥档案资料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向全市社会各界干部、群众以及在我市战斗过、工作过、生活过的同志,广泛征集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现就加强档案资料征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征集范围
1、上级领导同志来我市调查、考察、视察、访问以及反映本市重大活动所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照片、录音录像带、影片等;
2、宜兴市在外乡贤(含海外)或曾在宜兴工作过的老干部、老党员和各界著名人士,如作家、画家、教育家、科学家、企业家、战斗英雄、革命烈士、爱国人士的日记、信件、著作、诗文、生平事迹、传记、照片、墓志碑文、年谱等有关资料;
3、有关本市政治(包括我党地下组织活动)、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社会运动、民族宗教、民情风俗、典章制度、天文地理、自然资源等历史档案资料;
4、新中国成立前本地区出版的报纸、期刊、通讯、大事记、文史资料及其它印刷品、宣传品;
5、各党派、社团和各种学会的宣言、声明、章程、会刊、名单、决议案等;
6、各种新旧史志,如县志、府志、通志、山水志、乡镇志、人物志、物产志、文物志、年鉴、族谱、家谱以及革命斗争史、社镇史、厂史、校史、店史和各种专业、名牌产品发展史;
7、各种契据,如解放前的各种房地契、抵押契、卖身契、借据、当票等;
8、我市名胜古迹,出土文物等史料;
9、能够反映我市地方特色的资料,如民歌民谣、民同传说、奇闻轶事、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古迹考证材料等;
10、有关我市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件,如社会风潮、重大案件、自然灾害、天文气候等方面的资料;
11、其它能反映本市情况的各种出版物和资料。
二、征集办法
1、上述范围档案资料由有关单位、个人寄送市档案馆,需要派员前往收集,可与本馆联系。
2、接受无偿捐献,视情况发给奖状、奖品或奖金;
3、接受寄存,对其捐赠档案享有优先使用权;
4、作价收购;
5、接收各种特别有意义的档案复印、复制件。 方法由物主提出意见,协商确定。
三、本意见由宜兴市档案局负责解释,档案资料征集由市档案局征集科办理。
联系地点:市政府新大院1号楼,邮编: 214206
热线电话:(0510)87986150
联系人:丁燕萍(科长)、邵倩
E-mail信箱:yxdab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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